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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动探索建立新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业内:将助推行业机制革新和服务升级
2023-12-04 作者:鹿凯 来源:中国网财经 浏览量:

上周末,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博士向记者表示:“在国务院下发的文件中这是首次提到运用信托工具对有关财产管理进行制度安排,这说明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和财产转移制度,已经广泛被社会各界所认可,同时也被决策层所重视。”

“信托财产登记是制约资产服务信托开展的重要制度因素,近些年来业界对此方面的改革呼声很大,除了北京、上海等地都在探索不动产等信托财产登记探索。信托财产登记需要解决由哪个部门来办理登记、如何办理,并基于此形成制度规范。”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向记者介绍道。

据记者了解,在过去信托业拓展业务过程当中,信托财产主要形态还是资金的形态为主。不动产和股权等财产形式理论上可作为信托财产,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目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限制,资金以外形态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存在一定障碍。

邢成向记者表示,此次国务院下发文件当中,特别明确把股权和不动产等列为信托财产形态之一,为今后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地拓展信托财产形态多元化,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明确财产独立性,有助于明确信托财产权属关系,防止信托财产被侵占或挪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金融研究员廖鹤凯向记者说道

多措并举探索新机制建立

廖鹤凯继续向记者表示,行业及信托公司应在新形势下,结合政策和实际合规展业,以及原有风控机制,探索新的业务风控流程;并以委托人利益为中心,建立严格的信托财产独立运营机制。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对于如何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袁吉伟明确建议道,当前,由哪个部门登记的问题比较明确,延续现有的管理制度就可以,核心是解决怎么登记的问题,特别是登记环节设计的税收等问题,应该将信托财产登记视为一个管道,不应视为正常的市场交易。

“由于信托财产登记涉及多部门协调,近些年来并未有重大推进,信托公司探索通过其他方式突破,但是效果有待观察。我们可以学习日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在不动产等财产登记制度中专门设立信托登记环节,对于自益不视为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不用缴纳任何税收,对于他益信托要考虑衔接赠与税、继承税等财产税。”袁吉伟进一步解释道。

“从操作层面上来说呢,对于信托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信托财产形态领域。此次《方案》推出,为信托业创造了极为有利外部环境和政策环境。”邢成表示:“这对信托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

促进行业机制革新和服务升级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出台的新分类监管办法当中特别强调了资产服务信托的重要地位,也指出了信托回归本源定位,重点是要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而在服务信托中,担当核心角色的,就是家族信托和家庭信托。

邢成解释道,在过去开展家族信托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主要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来设立家族信托或家庭信托,而对于广大的企业家以及超高净值群体来说,占其资产重要地位的是,股权、不动产或者其他贵金属、古董、文物、字画等财产。

其进一步解释道:“但是在过去长期实践中,政策上的限制,或者法律上的空白,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缺失,导致很多委托人想把股权或者不动产以及动产等,这样的一些财产形态,作为信托财产,来设立家族信托或者家庭信托的时候,都遇到了很大的法律障碍和政策障碍。随着《方案》下发以后,以及相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不断出台,信托公司拓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将迎来新的局面。”

“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一方面,可以明确界定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减少因权利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信托的信任,提升信托业务的信誉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信托业务,进而推动信托市场的发展。”帅国让向记者表示。

廖鹤凯也表示,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涉及目前市场两块大的存量和增量市场,将为信托业转型升级打开新格局,有利于促进信托业机制革新和服务升级。

邢成最后向记者表示,此次《方案》下发,为信托公司拓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特别是大力拓展家族信托和家庭信托业务,开辟了广阔的“蓝海”,也使得信托公司今后在业务转型和回归信托本源定位的过程中,具备了更加有力的抓手。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在信托业方向部署外,《方案》还提出,在金融服务领域,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要件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金融业务相关申请,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在收到申请后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如期作出决定,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并争取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探索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合理规模的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合作,依法依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在专业服务领域,《方案》允许境外符合条件的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动态完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健全配套支持政策。依法依规探索推进京港澳专业服务机构共建合作,建立港澳专业人士来京对接服务机制。引进高品质国际会展,积极申办国际组织年会和会展活动,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建设国际会展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