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在化解房企或房地产项目风险过程中能够做什么,哪些项目适合引入信托模式?在一场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中国建设银行协办的“房企纾困服务信托经验交流会”上,来自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多位业内专业人士围绕如何运用信托机制助力房企纾困展开了深入讨论。
一个案例:某地产项目“重生”
今年3月初,上海市虹口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虹口区重大工程正式项目计划表》。其中,某地产项目欣然在列。这个项目地块不仅遭受多轮司法查封,而且无法引入新的资金进行项目开发和资产盘活,于2022年3月底全面停工。几经周折后,在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努力下,去年顺利实现复工。
“地产行业深度调整,以高杠杆、高周转模式运营的部分民营房企出现流动性危机,地产项目风险化解也对金融机构形成了新的挑战。作为金融机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建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董子泳说。
据介绍,在分析了上述项目的现实情况以及传统处置手段面临的挑战之后,董子泳所在的建行团队选择了引入信托模式。
“项目盘活需要注入新增资金,结构上需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投资人信心;参与方化解诉求各异,意见分歧大;房企集团风险传导加剧,需通过隔离风险以保障项目资产安全;债务情况尚不清晰,各类偿债诉求需调和。针对项目化解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我们探索引入信托模式,以此实现项目的风险隔离诉求以及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消除诉求差异。”董子泳说。
作为项目重整投资人,东方资产并购重组事业部总经理隋兆辉表示:“通过设立信托结构,项目公司和房企集团实现风险隔离,起到了保障新增投资资金顺利退出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重整计划的表决通过及后续安全、高效的执行保驾护航。作为新增资金投资人,我们对房企纾困服务信托模式表示非常认同。”
信托公司:积极参与风险处置
近些年,信托行业一直在探索服务企业破产重整的信托模式。这一业务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支持与规范。2023年3月20日,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分类”),明确了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业务定义和业务分类。
在信托业内人士看来,资产服务信托大类中专设了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参与企业风险处置的认可和重视。
从信托行业层面,信托公司积极展开实践。目前,无论是司法重整,还是市场化重组,在业内都有成功案例,而且一些信托公司不断探索产品迭代更新,推出系列化产品和服务。建信信托与某银行合作,有效推进了某上市大型房企在北京的项目进行风险隔离。信托计划设立后,虽然房地产集团风险进一步暴露直至退市,房企员工大量流失,但因信托计划风险隔离的作用,项目始终没有受到集团风险的影响。又如,建信信托与AMC合作,利用信托结构实现了某中型房企在浙江的住宅项目与集团的风险隔离。信托设立后,房企成功化解了公开违约的风险,项目实现了平稳销售,AMC的纾困资金也始终保持正常还本付息。据了解,建信信托涉及房地产纾困的信托规模近550亿元,纾困对象包括10余家大中型房企。除针对司法重整项目的“彩蝶”系列产品外,建信信托还推出了针对市场化重组的“彩虹”系列产品。
建信信托总裁孙庆文说:“房地产项目纾困过程中存在诸多痛点,利用信托计划则可打破僵局,即借助信托计划破产隔离的法定效力,将风险房地产企业的部分优质项目从房地产企业整体范围内分割出来,正常进行运营和销售,避免受房企集团层面的风险传染,同时,配套项目工程监理、现场监督、资金、托管以及支用审核、事后审计等各项措施,对未来项目收益进行封闭管理,最终实现有效风险化解。”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重要作用在于实现企业资产的有效风险隔离和高效风险处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管机构监管司司长赖秀福表示,要进一步用好信托机制,发挥信托优势,助力服务实体经济;要加强业务研究,推动政策落地;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化解风险。
中国信托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常务)刘峰表示,信托公司要坚决落实监管部门要求,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加强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加快转型发展,强化内部管理,用好信托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信托力量。
专家观点: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前景广阔
按照新分类,风险处置信托包括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和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两项细分业务。
“近些年来,在金融监管部门支持下,在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推动下,风险处置信托服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渤钢、方正等项目都是有益探索,取得了具有可推广的实践性经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专委会主任卜祥瑞说,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有几个特点:首先具有风险隔离作用,其次还通过信托服务模式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再次可发挥信托服务长期管理功能,此外,还可切实实施债权和收益权以及其他权利有效转换。
对于如何推动房地产纾困服务信托发展,卜祥瑞结合担任仲裁员的工作实践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把握好房地产纾困服务信托工作方向,落实好金融监管总局提出的“融合、优化、转型、安全”总体要求,切实做好信托业务转型工作。二是要完善风险处置信托监管规制,做好与不良资产处置政策的有序衔接。三是通过《信托法》《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与完善,巩固信托业业务转型探索成果。例如抵债资产持有期限以及商业银行风险处置与退出等,均可以考虑与信托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四是积极探索仲裁确认方式,确认债委会协议及案外重组计划,尝试与公信力优异的仲裁机构进行合作,建议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表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非交易过户的特性,使得信托能够高效、灵活地管理资产,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此外,信托作为受托人,为企业的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不仅提高了风险处置的效率,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充分发挥信托在风险处置服务中的作用,对于化解当前房地产市场风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