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0月印发。现将配套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配合《办法》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机构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目录》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非银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调整和完善后的《目录》将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三、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发至各监管分局和地方法人非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