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概要
信托计划名称:苏信理财·恒信J1317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2亿-2.5亿,分两期发行,其中第二期不超过1.2771亿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每期资金期限均为18个月),每期资金满12个月起,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信托计划资金以受托人名义折价受让苏州市麦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于《昆山高新区茗景苑八期动迁小区代建合同》及《昆山高新区茗景苑八期动迁小区代建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对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资金将由苏州市麦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昆山高新区茗景苑八期动迁小区后续的开发建设。
信托收益主要来源: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标的债权兑付价款。
受益人预期收益
受益人类型 |
期限 |
认购规模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A1类 |
18个月 |
300万元以下 |
8.5% |
A2类 |
18个月 |
300万元-1000万元 |
9.2% |
A3类 |
18个月 |
1000万元(含)以上 |
9.5% |
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分配一次,信托终止清算分配。
信托计划推介期:2014年1月
信托资金投资运用
本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苏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以受托人的名义与苏州市麦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募集的信托资金折价受让苏州市麦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于《昆山高新区茗景苑八期动迁小区代建合同》及《昆山高新区茗景苑八期动迁小区代建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对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不超过3亿元的债权,标的债权可分期转让,实际转让的标的债权数额以信托计划各期实际募集资金为准。转让资金将由苏州市麦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昆山高新区茗景苑八期动迁小区的后续开发建设。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向受托人出具《债权转让确认书》,确认标的债权,并承诺按时足额向苏州信托支付标的债权。
苏州市麦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兑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兑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转让方简介
苏州市麦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6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507000118470,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厦525室。公司注册资本5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炽光,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为建设项目投资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销售策划、代理。销售:建筑材料、楼宇智能化设备、园艺机具、花卉苗木、消防器材、升降机械。
债务人简介
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5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583000539715,由江苏昆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单独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3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兼副总经理为周建,其经营范围为:城乡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土地整理、开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工程;物业管理。
担保方简介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8日,原名称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一家系由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74,428.136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为昆山市玉山镇城北北门路757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炳良。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昆山高新区的开发建设,负责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功能项目建设进行投资、管理;以控股、参股、购并等形式进行资本经营,园区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投资风险分析
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包括经济运行及政策的风险、项目建设风险、还款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信托计划拟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应对措施:
1、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向受托人出具《债权转让确认书》,确认标的债权,并承诺按时足额向苏州信托支付标的债权。
2、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兑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苏州市麦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兑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信托计划引入商业银行作为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机构,确保信托计划资金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要求进行运用。
5、受托人组建管理团队进行项目后续管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保证信托计划资金封闭运作,保障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6、信托计划设立受益人大会制度,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利。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信托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产品特点
合法设立:苏州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合法经营信托投资产品的特许经营机构;本信托产品是依法设立的,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
制度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资产,不受信托公司本身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也不会累及信托财产。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时也采用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分离,充分保障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的实现。
收益来源: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昆山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标的债权兑付价款。
流动便捷:根据信托原理,经受托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受益人可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也可依法继承,具有流动性。
受托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