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托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分别针对消费者和信托公司从业人员。《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规定,首次认购信托产品或接受信托服务的消费者,信托公司应当向其告知接受投资者教育的途径,原则上至少通知其参加一次投资者教育的专题讲座、培训研讨会等宣传教育活动。另外,《自律公约》还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加强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教育和培训,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公司各部门、各层级的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活动,以提高员工的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