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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探讨
创富之后如何传富?可以试试保险金信托
2017-03-17 作者:杨倩雯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量:

“创富”之后,中国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开始思考如何妥善地“守富”及“传富”。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家族信托也因此在近几年开始在中国市场萌芽。但是,一方面由于高净值人士对于家族信托还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家族信托的门槛普遍较高,令一些人士望而却步。

那有没有一种财富传承的模式是既可以享受家族信托的各种好处,又可以利用“杠杆”来撬动家族信托的高门槛呢?保险金信托这种工具由此而生。

据了解,从2014年诞生至今,保险金信托受到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和机构的重视。第一财经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保险金信托运用“保险+信托”的模式,既可以运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来降低家族信托的门槛,又可以享受家族信托进行个性化分配的形式,可以成为高净值人群利用信托进行长期财富传承的“敲门砖”。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

平安信托零售产品部执行总经理康朝锋对第一财经表示,经过近40年的创富时期,国内部分居民的财富已增长到一定水平,并且这些人也逐渐进入退休阶段,如何顺利把自身的财富传递给下一代,使得家族基业长青,正成为当前许多高净值人士面临的重要问题。

根据招商银行及贝恩联合发布的《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已经开始考虑财富传承的高净值人群比重高达46%。

在说到财富传承的时候,许多人第一个会想到的是家族信托。而要说到保险金信托,也必须先提到“家族信托”这个概念。

家族信托是一套私人财富管理的解决方案,作为法律与金融的完美结合,家族信托充分利用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信托独有的法律关系,能够为委托人实现资产的隔离保护、财富传承和保值增值等功能,如隔离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防范破产风险、避免姻亲析产、减少继承纠纷、对特定人士进行长期关怀、防挥霍等。在国外,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信托已较为普遍,而在国内,这还是一片待开发的业务“蓝海”。

但是,一方面由于对于家族信托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家族信托的门槛普遍较高,令一些高净值人士对此并不“感冒”。

于是,一些保险公司就和信托公司合作将在美国、日本发展较快的保险金信托的概念引入。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设立信托。当理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

中信信托副总经理、保险金信托业务创始人刘小军表示,保险金信托属于事务管理+资产管理类信托。其重点是,实现委托人在保险理赔后对受益人如何获取财产的管理意志的延续,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富增值。国内的家族信托门槛较高,而与保险巧妙结合后,能让更多人享受到家族信托的服务。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李宪明撰文表示,事实上保险金信托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保险+信托”的模式,即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指定信托机构为保险受益人或变更保险受益人为信托机构的方式,使信托机构成为保险受益人。委托人(投保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双方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以指定信托机构为保险受益人的方式向信托机构交付信托财产。另一种则是“信托+保险”模式,即委托人委托信托机构设立信托,并以其合法所有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双方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由信托机构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信托财产支付保费、信托委托人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信托机构作为保险合同项下的受益人,当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信托机构领取保险金,该保险金进入信托继续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管理、运用、处分。

不过,从第一财经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市场上现有的产品基本属于第一种模式。

如何做到1+1>2

事实上,家族信托可以实现财富传承的目的,一张终身寿险保单也可以实现财富传承。那保险金信托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康朝锋对第一财经表示,作为“保险+信托”的组合,保险金信托可以充分利用信托的资产保护、专业管理、财富传承等功能,同时也可以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等功能,进而实现“1+1>2”的效果。

具体来说,首先,保险金信托将寿险理赔从传统简单的对直系亲属一次性分配,变成了一个可以以固定期限、个性化需求作为不同条件的分配。

李宪明称,“一般的保险方式是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金直接赔付给指定的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受益人获得巨额保险金如何使用、规划都与保险无关。但通常情况下,保险金对应的保险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继承人,可能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碍者、老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者等,这些弱势群体继承了巨额保险金后往往不能完全享受其带来的利益,同时,还可能造成家庭纠纷等问题;或者因保险金对应的保险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的自制力、理财能力较差,在获得巨额保险金后肆意挥霍或投资不利而导致该保险金被消耗。”

“通过保险金信托的模式,则可以使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巨额保险金得到信托的保障,信托机构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来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使被保险人既不用担心保险受益人因上述原因所导致的纠纷、巨额财产被挥霍的情况,又能保障保险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继承人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李宪明表示。

另外,保险金信托具有风险隔离的作用。业内人士表示,保险金信托实质上是家族信托的一种延伸,而风险隔离是家族信托的重要作用之一。例如,投保人生意失败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于信托公司为保险合同受益人,保险理赔金进入信托后,就归属于信托财产,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资产隔离。

更重要的是,保险所具有的“杠杆效应”可以让家族信托的门槛不再那么“高不可攀”。

“保险金信托使得家族信托不再是超高净值人群的‘专享品’。”信诚人寿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包虹剑表示。

据她介绍,家族信托的门槛可以高达3000万元,即使现在部分信托公司门槛有所降低,但一般也要在600万元左右,而且要一次性将这部分资金纳入信托计划。而同样是1000万元保额,由于保险具有天生的“杠杆效应”,根据被保险人年龄的不同,杠杆率可以从2倍到30倍不等,即最低可能只要40万元不到的年保费即可达成,因此大大地降低了家族信托的门槛。

“保险金信托最终将会成为家族信托的‘敲门砖’,以及帮助家族信托理念传达的‘助推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也是一个很好的高净值客户‘入口’。”包虹剑表示。

事实上,多家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已纷纷开始布局保险金信托业务。信诚人寿和中信信托在2014年率先推出“传家”品牌保险金信托的服务。此后,平安人寿、中宏人寿、中德安联等保险公司以及中海信托、长安信托等信托公司亦蜂拥而入。